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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020-09-17
索引号11460000008174507Q/2020-02941主题分类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8号)
发文字号发布时间2020-09-17
文件类型公告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8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管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确定的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公告如下:

海南省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需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0年9月16日

相关解读: http://hainan.chinatax.gov.cn/xxgk_6_3/17129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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